各投标人:
我公司集团及下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因对第四章评标办法8.5.1技术部分指标提出意见。经公司研究,现澄清如下:
(一)鉴于2002年律师考试改革,在2002年以前获得的律师资格证的,我公司在本次投标评分按照司法考试获得A证计分。
(二)鉴于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中明确规定我司享有任意解除权,请各律所慎重指派主顾问律师及顾问律师。如中标律所指派律师无法按照我方规定履职的,我方将严格执行任意解除权,并按照推荐顺序同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顾问合同。
(三)招标文件其他不变。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