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经营和业务保障需要,拟采购皮卡车,现面向所有具备实力的供应商公开挂网招标,诚邀广大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数量 |
控制总价 |
皮卡车 |
详见附件二 |
2辆 |
24万元(含增值税专票)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内容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价要求及方式
(一)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初始报价应限制在控制总价范围内。
(二)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报价分为初始报价及最终报价2次报价,首先根据供应商的初始报价及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确定谈判对象范围,经我公司采购组与供应商进行充分谈判交流后,供应商再进行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要求最终报价须低于初始报价。
四、交货期限
收到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交货。
五、验收方式
货物验收要求按照国家、国际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以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有关参数测试及实际运行情况,由验收组验收;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所执行的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供应商完成供货并经我公司使用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从到货验收之日起6个月后全部付清。
七、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表(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非生产厂家报价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经销的证明材料;
6.整车必须为工信部公告(应包括封面、目录、参数)产品的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认证表复印件(盖鲜章);
8.以往出具过的增值税专票(16%或17%税率)留底联的复印件(盖鲜章);
注:所有资料须密封并装订成册(胶装),盖鲜章。
八、中选人的确定
我公司根据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报价情况,选择报价最低且达到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此次采购的供货商。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地址及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9时30分以前,逾期无效。
2.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蓝安路3段496号(泸州城投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5181713752。
十、谈判时间
1.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7日9时40分整。
2.地址:泸州市纳溪区蓝安路3段496号(泸州城投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泸州城投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