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城投欢迎您!

主页 > 信息公告 > 招标信息 >

兴绿公司关于蓝安大道绿地城项目精品苗木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5:55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因蓝安大道绿地城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精品苗木一批,现面向所有具备实力的苗木供应商公开比选,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竞争的供应商于2018年9月19日9:00时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我公司,我公司将综合报价等情况,以质优价廉的原则,通过竞价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有自营苗圃,能开具正式苗木增值税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企业法人,包括园林类企业、农业公司、花木公司、专业合作社、园艺场等。
  (二)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二、供货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

  三、供货时间及安排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供货应按种植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适时供货,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四、踏堪现场

  (一)所有报价单位报价前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报价单位递交报价资料后,无论报价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则被视为在递交报价资料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并在其报价资料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报价单位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二)报价单位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五、竞价比选公告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对竞价比选公告做出的澄清或修改都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予以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六、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报价单位根据“蓝安大道绿地城项目精品苗木采购报价表”的内容分别填报单价、合价。报价资料应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或电子邮箱方式递交(公司邮箱:lzxlyl01 163.com)。
  (二)各报价单位在进行报价时须严格按照每个品种的采购质量要求进行报价,严禁不平衡报价,一经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
  (三)各报价单位在进行报价时须提供此次采购品种中所有乔木品种的彩色样品照片(委托人站苗木旁边,可委托多人,但需有委托手续),并明确样品照片的具体地点,要求具体地点必须明确到省、市、区、乡镇(街道)。为保证苗木规格的统一性,原则上同一品种的苗木所在地不得超过5个处。
  (四)我公司将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的具体地点到现场进行考察核实,现场考察时除报价提供的具体地点外,其他地点原则上我公司不再进行考察。如不能提供全部样品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或PS照片无法准确判断苗木质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我公司将直接取消其报价资格。
  (五)本次采取全费用单价报价的形式,报价单位所报价格应含苗木运到采购人场地指定位置(至少应到施工项目大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熟货苗木(必须为苗圃熟货)起货、上车、发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下车位置、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因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供货品种或数量上的变化须无条件服从等所有的工作内容及费用。且须满足采购人、收货人验货收货要求(按照苗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特征描述和采购人要求等供货)。
  (六)报价单位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填报单价和合价,单品种单株分别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七)中选后直至本合同执行完成,供货材料价格均固定不作调整;中选后采购人有权调整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如有合同外品种、规格,调整后的苗木价格由采购人询价确定。
  (八)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同时修正所报总价。修正后的所报总价作为评选价。
  (九)此次采购报价均为含税到场价,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的发票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税率)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或农产品销售发票(必须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七、苗木质量要求

  (一)具体苗木品种及规格见苗木采购报价表。
  (二)严格按苗木规格供货,要求苗圃熟货、枝干健壮,形体优美,树势健壮,要求在育苗期内经过1-3次翻耕,根群集中在树蔸的苗木;苗木运输不得截枝,保留树冠,严禁出现无枝的单干苗木,乔木的分枝点应不少于特征表中规定,树形特殊的树种,分枝必须有4层以上。
  (三)所有植物必须健康、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

  八、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比选保证金:
  1.参与“蓝安大道绿地城项目精品苗木采购”报价的单位在递交报价资料时需从报价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2.转账时请注明参与报价名称,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报价无效),开标当天以采购人出具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如果没有出现比选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采购结束后,未中选的单位比选保证金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履约担保
  1.基本履约保证金:中选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转账缴纳或泸州市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担保。
  3.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九、验收方式

  按本项目苗木采购报价表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苗木土球大小乔木(25cm以下)按胸径的6-8倍,灌木按冠幅的1/4-1/3,小苗随根系带附心土)、质量等按相关规定执行,我公司在验货时发现单株苗木1/3以上土球松散可以拒收(详细验收标准详见报价表)。

  十、付款方式

  在供货方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支付苗木总款30%,剩余款项在六个月后支付。

  十一、评选方法及苗木中选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竞价比选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采购方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采用经评选的最低报价法进行评选。
  (二)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按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各取5名候选人,其中: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人,依次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第四候选人、第五候选人。
  (三)在五名候选人中,若某一候选人某一品种价格或质量优势明显,采购人可就该品种与其优先协商采购。
  (四)采购报价结束后,我公司将组织人员首先对第一候选人进行苗木质量现场考察,并现场选定编号。若第一候选人苗木质量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则确定第一候选人为此次苗木采购供应商,若现场考察第一候选人苗木质量不符合我公司采购质量要求,我公司有权取消第一候选人中选资格;依次对第二候选人进行苗木质量现场考察,若第二候选人苗木质量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则确定第二候选人为此次苗木采购供应商,若第二候选人苗木质量不符合我公司采购质量要求,我公司有权取消第二候选人中选资格;依次对第三候选人进行苗木质量现场考察,以此类推。
  (五)公司采购组成员认为所有的报价都不符合竞价比选公告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报价,所有的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以重新挂网采购。
  (六)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

  十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报价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二)资格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则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以往出具过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10%税率)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留底联复印件(须提供三种发票中其中的一种)。
  (四)本次采购品种中所有乔木品种的样品照片(不能为PS照片),须清晰准确,若不能提供全部样品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准确判断苗木质量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五)所有报价资料均应加盖报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规定密封否则无效。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报价资料原则须装订成册,否则,将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十三、报价资料递送及截止时间

  各报价单位应于2018年9月19日9:00时前将报价资料送至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到报价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挂网竞价比选。
  注:报价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原则上必须到场),确需进行网上报价的,须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0分钟将报价表及相关报价资料盖鲜章扫描后发送到我公司指定邮箱,否则不予接受。

  十四、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一)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集团大楼5楼);
  (二)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18982740893。

  十五、银行账号户名

  单位名称: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4343409201043588

  十六、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的,采购人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报价资料,不进入评选。


  附件:1.蓝安大道绿地城项目精品苗木采购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苗木采购合同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