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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公司关于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配套环境工程一期服务用房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09:42

  一、项目名称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配套环境工程一期服务用房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

  二、项目业主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开标地点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5楼)

  四、开标时间

  2018年7月31日10时30分

  五、公示期

  2018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8日

  六、投标最高限价

  250000元

  七、中标候选人及排名

  第一名:四川宏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7700元;综合得分:98.2分。
  第二名:无;投标报价:无;综合得分:无
  第三名:无;投标报价:无;综合得分: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蒋建,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编号:115902161025001130

  八、其他评审情况

  1.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未提供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的规定。
  2.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未招标文件总则4.1要求进行密封。
  3.四川优思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未提供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的规定。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何海林
  单位:四川建勘公司
  姓名:向华伦
  单位:川南气矿中心
  姓名:孟昭雪
  单位:四川雄飞集团
  姓名:罗阳彬
  单位:四川蓉信项目管理公司
  姓名:曹兴容
  单位:竹之源水务公司

  十、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