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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9 17:49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泸州市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配套环境工程一期服务用房项目消防工程 | ||
项目业主 |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302633560 |
招标人 | 泸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302633560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开标地点 |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5楼) | 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13日10时30分 |
公示期 |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4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9291109.04 |
中标候选人及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8113311.6 | 6945757.18 | 0 |
第二名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罗辰军 | 建造师 | 00899643 | 建筑电气 | 二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才品 | 职称证 | 09085533 | 机电工程 | 高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 |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消防系统工程专业分包 | 2016.1.1 | 2017.6.8 | 57088.7平方米 | 8568610元 | 雍文萍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煎茶镇鹿溪河村安置房项目消防工程 | 2015.8.10 | 2017.12.8 | 96296.74平方米 | 6831752元 | 刘才品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四川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条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提供项目经理拟任通知书 | ||
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B1.3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人员栏目显示为“未审核”或无相关人员信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人员栏目显示为无相关人员信息。 | ||
华云川建设有限公司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B1.4资质条件、能力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类似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四川省蜀安电子有限公司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B1.4资质条件、能力未满足投标人须知1.4.1条;类似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李跃华 单位:四川兴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范鹏飞 单位:四川巴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林树先 单位:退休 姓名:蒋鸣凤 单位:东方电气集团 姓名:张德钦 单位:内江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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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