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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编制单位比选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8-05-16 10:58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成立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因筹备需要,就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编制项目竭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

  一、比选人(项目业主)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选项目概况

  (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 20日工期
工程规模
建设资金

  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表二)

施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通过我公司官网公开招标报名,比选人报名成功后,将通过QQ或者邮箱获取比选文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以报价最低的作为中选人。

  五、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无效。
  (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6楼614。
  (三)联系人:何懿峰联系电话:18011656688

  六、比选方式及控制价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自主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高限价8万元人民币。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比选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应提供盖章的书面声明)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应按照排序依次递补中选人。如报价相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优先考虑获得省级“诚实守信用单位”的比选申请人,如果都为省级“诚实守信用单位”,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中选。

  七、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检查。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报价评审程序。通过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后,才能进入报价评审。

  八、确定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2018年5月21日15:00时,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公开举行,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受邀企业中以报价最低的作为中选人。
  2、拟任项目经理应在比选会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比选会。
  (1)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4)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交付期

  中选后1日内,签订合同。

  十、付款方式

  交付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泸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