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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2018年车辆采购(第二批)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15:55

  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工程项目用车需要,现需采购工程用车一辆,竭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

  2018年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第二批)。

  二、采购人

  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车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价资料以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鲜章;
  2、供应商须出具车辆品牌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并盖鲜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4、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盖鲜章
  5、报价单(盖鲜章);
  6、供应商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7、供应商能出具加装车饰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发票和加装车饰部分的发票需为同一家供应商出具;
  8、供应商所经销车辆必须为2018年最新款十七座原装车辆(具有原厂17座合格证),并能保证采购人正常上户。车辆保修为3年或10万公里(按照车辆4S店保修手册为准)全国联保,首保免费;
  9、所有资料需密封并装订成册(封面填写联系人电话),盖骑缝章。

  五、控制价

  此次投标总价为含税价,供应商必须根据目前合理市场价格确定投标总价(含裸车价和加装17张真皮办公座套、1张办公桌的价格),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58.9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保险费)。

  六、报价要求和选择办法

  (一)邮寄方式:报价资料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以书面邮件形式寄至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信人:赵女士联系方式:18383003075;
  (二)报价资料邮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15:00之前,逾期无效(以到件时间为准);
  (三)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
  (四)选择办法:资料合格且报价最低的经销商为最终供货商。

  七、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采购人于三日内预付10%合同价款,最终供货商收到预付款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八、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附件:1.车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2.采购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