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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30 16:28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工程车 |
额定载质450Kg以上 |
1 |
台 |
20 |
皮卡车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域经销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营业执照需盖鲜章。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供应商须出具经销授权书(复印件)。
(四)供应商所列车辆的规格及具体配置介绍等材料必须详尽。
(五)报价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所有资料须密封并装订成册(封面填写联系人电话),盖齐缝章。
本次采购方式为最低价中标,供应商应必须根据目前合理市场价格确定投标价(裸车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0万元。
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一)截止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五点整,逾期无效。
(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8楼801综合部。
(三)联系电话:0830-3163156。
(一)在规定期限内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密封函、相关资质材料。
(二)公司采购小组将在密封报价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进行联系,通知其前来召开开标会议的时间。
(三)经公司批准后,双方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商务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货。
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开标地点为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8楼809会议室。
泸州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