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城投欢迎您!
发布时间:2018-02-27 11:19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0-3656725 |
1.1.4 | 项目名称 | 第二医教园区教育培训基地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1.1.5 | 工程地点 | 泸州市第二医教园区 |
1.1.6 | 建设规模 | 项目位于泸州市第二医教园区紫阳大道延伸线西侧,建筑方案已通过泸州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泸州市规划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总建筑面积约85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楼、图书馆、信息用房、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地下停车场、文体中心等。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建安工程费约2135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第二医教园区教育培训基地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勘察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构)筑、道路、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括初勘、详勘、物探),并包括桩基持力层下5米以内地质勘察是否有不良地质及软弱层勘探(超前钻桩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10%)和项目实施阶段的服务工作等; 2.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个阶段。初步设计阶段需提供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暧通、室内(外)装修(饰)、强弱电(含监控)、电梯、消防、地下车库的车位划线和交通导向设计、总图(除景观绿化)等施工图以及配套的附属工程;施工阶段提供设计修改、变更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其中地勘25个日历天、初步设计2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各阶段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达到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2017年5月经市发改、住建备案并公示的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库房屋建筑子库一类库入库单位; 2、设计负责人资格: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并担任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负责人; 3、各专业设计人员包括岩土(不具备勘察资质可不填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主要专业,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关专业注册证书; 4.常驻现场人员一名,建筑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人员中选后根据现场情况派遣,并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比选人不具备勘察资质时,可对勘察部分进行分包,勘察单位资质等级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3.2.3 | 报价方式 |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本项目内容、勘察设计期限等要求不高于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中包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形图购买或测量费用、设计(勘察)协调费(如二次青苗补偿费、评审专家费用等)、补充修改设计费、概预算文件的编制费、文本打印费、施工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外地设计公司还应包括差旅、劳务等全部设计费用和相关服务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税费、规费、利润、风险等全部内容。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中选价不因工程工期的延长或缩短和工程造价的增减而变化。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504.00万元。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18年3月2日12时前(北京时间)到达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缴纳方式:应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城北支行; 账号:51001637108051513808-0001 注:投标人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人投标保证金;中选人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选人的投标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选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选、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选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选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选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7.3 |
投标文件 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3.7.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2018年3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比选申请人代表 | 法人代表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本项目投标授权人。 |
7.7.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时,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选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需满足招标人要求。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归档完善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到中选人的基本账户。 递交时间:中选人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