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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6 09:17
在供货人与收购人共同协商的时间内,供货人将砂石运至泸州城投建材公司料场(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蛋沟),现场过磅计重(不收取过磅费用)。
供货人供货量1万吨以上的,每一万吨结算并支付一次;1万吨以下的,全部供完后一次性结算并全部支付。收购人支付每一笔货款前,供货人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收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且并不视为违约。
(一)供货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在供货前,须与收购人签署《砂石采购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货期间,人员、设备、运输工具、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供货人自行承担。
(二)有供货意向的供货人,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与泸州城投建材公司签署《砂石采购协议》。
(三)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大厦6楼603室;联系人:易女士,联系方式:0830-2501233。
泸州城投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