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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2 12:26
2月1日,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号通告,明确相关措施,以加强对入境外省车辆和人员的防控。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入境外省车辆和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做好入境外省车辆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拟进入我区境内外地牌照车辆,必须服从我区交通卫生检疫卡口工作人员指挥,按规划线路行驶。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进入我区境内的外省车辆和人员,须在指定地点隔离健康观察14天后无异常的,方可在我区境内活动。
三、对驾乘人员的户籍或常住地在江阳区或龙马潭区,但车辆系外地牌照的,须查验身份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0时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