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泸州城投集团未支付工程款导致泸州蓝滨嘉苑小区开通天然气遭拒的不实信息在小蚂蚁、搜狐网、大听网、新浪微博等网络载体传播,此类不实信息对我公司的形象及名誉造成严重侵害,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1.我公司既非泸州蓝滨嘉苑小区的建设方,也不是泸州蓝滨嘉苑小区的施工方,泸州蓝滨嘉苑小区与我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2.请参与报道的媒体,尤其是小蚂蚁、搜狐网、大听网、新浪微博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发布澄清公告,消除此类报告对我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泸州城投集团绝不纵容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意图实施发布或已发布恶意诽谤的个人及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或删除所传播的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4.泸州城投集团现对已发布不实信息进行处理留存,并对相关个人及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以捍卫我司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尊严;
5.泸州城投集团作为泸州城市的优质运营商,一贯遵循行业道德、诚信客观及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自律,积极推动及维护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法条: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泸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